2018中國(杭州)國際電子商務博覽會招募推薦搭建供應商資格
公 告 文 件
第一號補遺書
致潛在應標人:
根據公告文件資格要求第4條的規定, 應標人對招募人提出的問題進行答復;并根據公告文件資格要求第4條的規定對公告文件進行修改。鑒此,發布第一號補遺書(共一頁),該補遺書為公告文件的組成部分。
對公告文件的修改
公告文件資格要求第4條“自正式申請之日起前12個自然月期間,營業額達到1000萬以上(含1000萬),需提供審計報告或財務統計報告”更改為“自正式申請之日起前12個自然月期間,營業額達到500萬以上(含500萬),須提供審計報告或財務統計報告”。
招募人:杭州西博文化傳播有限公司
2018年9月4日